营业执照年检流程

5848次浏览推荐于2019.03.25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步骤/方法

    • 01

      一、领取营业执照年检报告书

      • 02

        参加年检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年检主管部门领取《年检报告书》。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年检报告书》有四种,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企业。

        • 03

          1.《公司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封面为粉红色。在封面上应填写参检名称和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并加盖公司印章。

          • 04

            2.《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未按照《公司法》规范的公司。

            • 05

              3.《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一切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

              • 06

                4.《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适用于已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 07

                  二、提交营业执照年检所需资料

                  • 08

                    三、审核年检材料

                    • 09

                      登记主管机关收到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审核,发现如下问题,视情节轻重,依据《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罚:

                      • 10

                        1、在规定的年检时限内未申报年检材料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并限期补办年检手续。

                        • 11

                          2、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再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直到吊销其营业执照。

                          • 12

                            3、在规定的时限内未申报年检材料,且在住所查无下落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 13

                              4、确已歇业,但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 14

                                5、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 15

                                  登记主管机关对应具备但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有严重违法行为须停业整顿的企业法人,暂缓通过年检,并依法进行处理。待引起暂缓通过的因素消除后,再补办年检手续。

                                  • 16

                                    对经过审核通过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加贴当年通过年度检验的标识或在其副本正面或背后年度检验栏中加盖登记机关年度检验专用章。具体做法区分如下:

                                    • 17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正本上加贴年度检验标识,并在其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 18

                                        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正本上加贴年度检验标识,并在其副本背面年度检验栏目中,填写年检年度、审核日期并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年度检验专用章。

                                        • 19

                                          《营业执照》,其正、副本上分别加贴年度检验标识。

                                          •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其正、副本上分别加贴年度检验标识。

                                            • 21

                                              四、交纳营业执照年检费用,发还营业执照

                                              • 22

                                                企业通过年检后,应当依法向登记主管机关缴纳年度检验费。营业执照年检费用为50元人民币。通过年检的企业交纳年度检验费后,登记主管机关将加贴年检标识或加盖年检戳记的企业营业执照发还给企业。

                                                • End

                                                特别提示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有些企业在3月15日前提交年检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年检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报送年检材料的期限,年检机关可免予对其处罚;

                                                如果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送报年检材料或在年检截至日期前未申报年检的,登记主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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