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从婆媳矛盾到故意杀人

2500次浏览推荐于2019.07.10

坐在法庭里,就能听见她由远及近的抽泣声。而步入法庭的那一刻,她更是嚎啕大哭。


“宣被告人入庭”审判长发话了。被告人被两名女法警一左一右的夹着,带入了法庭。两名男法警前后稍远地护着。哭声中夹杂着脚铐的声音——故意杀人作为严重侵犯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需要上脚铐的。

网友认为:


如果法律的适用仅仅是理论推演和法条的落地,那就太天真了。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绝对要来自社会,回到社会,治疗社会的病患。否则就是法律教条主义。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对法律的重视远远超出了对其他制度的重视 ,就在于法律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切实有效的,而不是制造悲剧,滋生戾气。


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案发后第二天中午,被告人叫被害人的儿子问被害人要不要起床吃饭,被害人的儿子去了吗?如果去了,应该也就发现被害人的死亡的吧?为什么是第三天下午被害人的儿子才发现被害人死亡呢?又为什么发现死亡、通知其哥哥姐姐在第三天下午,而全家人参加的追悼会是第三天清晨?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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