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哪些材料?

1W次浏览推荐于2019.01.24

    所需材料

    • 01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 02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 03

          办理“农转非”: (1)申请书; (2)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暂住证; (4)由所在乡计生站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 (4)房产证; (5)身份证复印件; (6)用《流动人口婚育证》在街道办事处换取《计生回执单》; (7)迁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写的“入户审批表”; (8)一寸免冠照片4张。

          • 04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 05

              征用土地落户: (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 (2)征地协议; (3)安置协议; (4)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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