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证明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1W次浏览推荐于2019.01.23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证明材料

    • 01

      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 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 02

        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劳改、劳教人员注销户口,持逮捕机关、劳动教养机关出具的证明;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 03

          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 04

            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 05

              十六周岁以上者,在本市(市辖区)、本县范围内迁移的,应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交一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跨市(市辖区)、县范围迁移的,须提交二张大头照。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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